To be or not to be, it is certainly a question which puzzled people so many nights and days.
这已经是关于六月的第三个话题。下意识的感觉不写点什么就对不住用辛苦讨来的Q币筑起来的空间。写稿的是自己,催稿的也是自己。写东西一直是我的精神支柱之一,也是这几年来几乎唯一的倾诉方式。絮絮叨叨。来来回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这样痴痴睡睡的状态直到固执的认为去年是2006年今年应该还是2006年之类的傻事发生,内心的自我防御系统才习惯性的指示结绳记事昭告天下普渡光阴珍惜年华。想想去年此时自己风华正茂春风得意,忽然就踩进了另一个更大更刺眼的白纸需要重新谱写。再过半个多月,那个叫白宫的地方再也没有你的房间,行李三天内打包走人,站在旧时校园,依然沸腾喧闹依然是你一贯不屑的声音和音乐,主角不是你,熟识面孔寥寥无几。好一个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芙四的舞台我再也没有去过,经过也不再抬头,不是司马昭没有野心而是江山易老李广难封,心有余,力不足矣。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2005年末的时候我这样写:我不是喜欢否定过去的人,因为没有我过去就没有我的现在。但是这一个人,确实有着让我痛改前非的力量。你会为了一个人去做许多对你来说“不可能”的事情,就像灰姑娘的姐姐,拼了命要船上那只晶莹剔透的玻璃鞋。 过客如你我,只是听一听那个故事,笑一笑就算了。你说她为了王妃位子不择手段不自量力手法卑劣行为可耻,可你又怎知她爱不爱王子。灰姑娘有爱,恶女子也有爱。你忘了是爱情本身让人不惜一切。当她的脚踩进玻璃鞋的一刹那,她也会疼。明知鞋子不是自己的那一码,竟那么奋不顾身,不知疼痛。呵呵,问问电脑前面的你,你是否也曾为了不合脚的那只鞋,百般努力千般配合,最后还是无可奈何忍痛割爱。老实说,我是有过的。不过是真的鞋子。前段时间,为了搭配一条裙子而一时冲动,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虽然不很贵,换作平常时候,穿上高跟鞋折磨上一两个小时就赚回来了。只是不适合自己的真的凑合不得。一个多月来,鞋子一直放在那里,因为怕疼,不敢再穿。
再说说痒。昨天下午和冰块到路边小摊吃海蛎饼时,遭遇蚊子临幸,五分钟时间而已,整个海蛎大餐变成献血盛宴,最后草草了之仓惶逃跑。要说它们咬了也就算了,一般来说,优先受到这等小虫抬爱是正常的,我也是习惯的,偏偏一路奇痒难忍。回来之后粗粗一数,小腿加上前臂,至少十七个针孔,又红又肿,新伤造在旧伤上,怎一个惨字了得。后来冰说,这不像正常的痒,应该是皮肤过敏。我想起来,去年的七月暑假,跟摄影师到龙岩东肖森林公园拍照片的时候就整得跟这次差不多,也是被蚊子大吻一遍,先是满腿小水泡,一抓就破,然后红肿,抓到出血两败俱伤才勉强打住,足足痒了一个月才慢慢好掉。之后四肢皮肤就开始变得脆弱过敏。只是没想到那么毒的蚊子在市内也有,吓死人。再也不吃海蛎饼了。
想起看过的一部片子,叫七年之痒,大概是讲男人结婚七年忽然色戒大开寻了外遇,最后迷途知返百年好合。凭心而论,人和人的相遇真是只是机缘巧合。我说过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会遇到冰块这样的家伙。有时候差那么一毫一厘,或者一念之间,两个人就天涯陌路见面不识了。而擦肩而过的千百万人中,最后能和自己携老白头的,更只有那么一两个。有时候碰到某个人,心跳过,心痒过,也曾在暗地里为他找到了真正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位黯然神伤过。然而那一切都已过去了,该面对的还得面对。现实不是电视剧,一世幸福不应因为教堂里有人在背后喊了一声“她不愿意”而毁。你知道爱情不是恶作剧,你清楚谁才是你的那只鞋,永远舒服适脚,妥妥贴贴。七年,或者六个月,或者别的什么时间,请记住心痒只是一个小段,而真正的爱情,是永远看不到边的海洋。 |